114年臺北市早期療育公衛醫療群計畫申請常見問題集
114年臺北市早期療育公衛醫療群計畫常見問題 Q1 .請問 申請補助 項目可以是之前已舉辦的嗎? A1. 申請補助 項目必須是未來6月10號審核通過後到10月31日前完成之活動才可補助。 Q2.專業督導輔導的委員是否可以督導訪查自己開業的診所/治療所呢? A2.不行,只能外聘督導。 Q3.有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及「專業督導輔導」兩項目,是否有規範辦理單位需為特定層級之醫療機構? A3. 此兩項 並未有特定 申請機構層級限制, 但是會經過主辦方及局裡審查主題是否合適,是針對早療人員專業能力及知識的促進 。診所提出相關日期、場地、主題、講師後, 會由主辦單位及局裡審核;若通過,將與主辦單位一起合辦。 Q4. 若親職講座、採實體方式辦理課程,請問是否有規範現場參與人數之上下限? A4. 實體方式並未特定規範參與人數之上下限, 但是若人數太少,將會影響明年的申請。 Q5. 若申請表所填之課程時間,與實際核定通過後之執行時間略有差異,不知是否須重新提送申請表,或因此無法辦理? A5. 申請通過之課程,若時間有些更動尚可接受,但需提前告知並重新補送申請表 ,應不會影響經費,但仍需於114年10月31日完成繳交成果報告等資料。 Q6.「專業人員教育訓練」以及「專業督導輔導」的類別差異是什麼呢? A6.「專業督導輔導」是指單位邀請外部講師到單位進行專業訓練;「專業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則係指由機構自行規劃如研討會等主題研習活動開放給北市相關早療人員參與。 Q7.請問補助的講師費,可以由機構自行先墊付給講師,再以診所名義申請嗎? A7.補助費用可先由機構先行代墊,將另行簽訂簡易合約書載明,並於完成辦理後逕向學會繳交成果報告等文件並請款。